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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高铁第五标段“7·15”较大爆破 事故调查报告

2024-03-03 13:20:51.0 责任编辑:崔玮娜

【爆破无小事,爆破同仁,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2019年7月15日11时40分许,贵州政通爆破拆除有限公司在贵南高铁第五标段第二分部(独山县基长镇狮山村大兰寨)基长四号隧道明洞进口对DK137+677-DK137+702段预加固人工挖孔桩进行爆破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州委书记唐德智,州委副书记、州长吴胜华等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指示批示。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黄伟第一时间率州应急、公安、交通、铁建办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会同独山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省应急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到独山县指导事故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黔南州人民政府委托黔南州应急管理局成立了贵南高铁第五标段“7·15”较大爆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情况

贵南客专贵州段于2016年9月14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球探篮球比分_球探体育app下载-直播|官网: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80号)批准修建,项目全长482KM,总投资757.6亿元。贵南客专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内,沿线经黔南州独山县、荔波县,全长39.553km,其中独山县境内长22.033km,荔波县境内长17.520km,工程造价26.209亿元。事故地点位于独山县基长镇狮山村大兰寨,全长200m,工程于2018年3月10日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智;注册资本366.85亿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磊花路口。下设贵南铁路都匀指挥部,负责贵南铁路黔南段建设管理。

2.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151822239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人代表赵春斌;注册资本100100万元;地址:球探篮球比分_球探体育app下载-直播|官网:相城经济开发区蠡塘河路。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铁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即在贵南客专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组建了项目部,分别设一、二、三分部,并配备了(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支部书记、总工程师、安质部长、安全员)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

3.监理单位: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198639394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矮祥;注册资本1150万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4号楼;2002年8月30日经建设部批准为“甲级”监理企业。2018年3月成立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监理项目部,设在荔波县朝阳镇。项目监理部下设综合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中心实验室,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

4.爆破施工单位: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88410031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登志,技术负责人刘龙;注册资金5000万元;刘龙占股份75%,刘登志占股份25%;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通州镇玫瑰新城贰栋五单位201号;爆破作业许可证号5200001300265,资质等级:三级。黔南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祥,监理负责人刘斌,荔波、独山项目负责人喻方敏。2018年5月1日,通过合法招投标,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签订了《新建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二分部》(政爆字[2018]第012号)爆破施工合同。

5.劳务分包单位:四川宜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86475299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兵,委托人唐京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3栋8楼813、814号;建筑资质证书号D351522436。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贵南高铁五标段“7.15”孔桩施工爆破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详见附件1)。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 7月15日,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施工进度,在贵南高铁第五标段第二分部(独山县基长镇狮山村大兰寨)基长四号隧道明洞进口对DK137+677-DK137+702段预加固实施人工开挖孔桩作业, 10时许,公司安全员杨涛、李前,爆破员马小勇、实习人员赵泽忍,技术员李永刚、安全监理员刘显任,危险物品驾驶员陆荣贤、押运员曹宗贤一同乘车前往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后运送至施工现场。罗道坤、潘加芬、罗道荣、王文春、罗道顺、龙加妹、余金红、陆兴飞、周学站、熊爱园10人见炸药雷管送到现场,就自行到运输车处分别领取炸药雷管带至各自负责的孔桩井处(桩井深约8米)实施安装,杨涛、李永刚对安装的引爆线进行梳理并排好引爆线,李前将起爆器带至起爆点处,并将引爆线接在起爆器上准备实施爆破,11时40分许,安全员李前吹了口哨并喊话,在没有严格检查现场,确认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李前实施了起爆。3、5、7、10 号井即爆炸,8号井因引爆线没有连接,没有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涛、李前、李永刚、马小勇、赵泽忍和井口4名女工参与施救并通知各自单位领导和120急救中心,12时30许贵南高铁五标段二分部书记唐爱众、安全总监李涛、经理助理邹正家及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黔南负责人刘祥、荔波负责人喻方敏,宜成劳务公司现场管理人任忠洪相继赶到现场安排抢险救援工作。此时,独山县120急救中心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为进一步挽救生命,唐爱众(贵南高铁五标段二分部支部书记)与刘代光(爆破公司)将罗道荣、余金红送往黔南州人民医院救治,邹正家(贵南高铁五标段二分部副经理)、王金明(贵南高铁五标段二分部现场施工人员)将罗道顺、罗道坤送往荔波县人民医院救治,将伤者陆兴飞、龙加妹、潘加芬、王文春四名女工送往独山县中医院救治,陆兴飞手臂尺骨骨折住院治疗,龙加妹、潘加芬、王文春为轻微伤,经独山县中医院观察后即出院。17时30分许罗道荣、余金红、罗道坤、罗道顺经荔波县人民医院和黔南州人民医院医生鉴定确认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独山县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处死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黄伟第一时间率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交通局、州发展改革局、州铁建办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并于当晚在独山县基长镇召开专题会,传达省、州领导指示批示,听取前期救援工作汇报,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现场勘查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死伤家属安抚组、信息报送组、维稳管控组等工作组开展工作。7月18日,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与死伤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于当日火化后死者家属和伤者全部返回云南,情绪稳定,没有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前,在爆破现场装填炸药人员未撤出孔桩的情况下违规实施起爆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混岗使用,非法同意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装填炸药,现场管理混乱。

2.四川宜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擅自为爆破公司装填炸药。

3.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将爆破作业工程发包给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后,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公司实施爆破作业过程监督管理不力。

4.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铁路项目监理部,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贵南铁路项目施工监理不到位。

5.公安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力,履行民爆物品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球探篮球比分_球探体育app下载-直播|官网:对贵南高铁建设项目民爆物品使用申请的批复,导致属地管理不力,存在制度不落实,监管缺失等现象。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贵南铁路五标段“7•15”较大爆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

(1)李  前, 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重失职,明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混岗使用不制止,且本人不是爆破员而非法启动起爆器,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事故,且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

(2)杨  涛,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重失职,明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混岗使用不制止,导致发生事故,且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

(3)马小勇,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员,负责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现场爆破工作,严重失职,没有按照规程管理和使用起爆设施,导致安全员非法启动起爆器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

(4)李永刚,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负责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爆破作业现场爆破技术工作,严重失职,明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混岗使用不报告,发现非法用工、违规、冒险操作不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

(5)喻方敏,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荔波项目经理,履责不到位,管理混乱,导致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混岗使用,爆破安全员充当爆破员,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刘登志,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作为爆破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导致违规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刘  龙,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认真组织按照爆破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3)刘  祥,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黔南片区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混乱,对违规用人、违规作业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4)王  静,贵南铁路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经理,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对分包的爆破作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5)张振龙,贵南铁路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安质部长。对现场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事发点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6)张  跃,贵南铁路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安全员。履行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对违规用人、违规作业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7)张军平,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铁路项目监理部项目安质部长。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对爆破作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8)汪  庆,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铁路监理三标项目部监理二组组长。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监理巡查制度,对事发点的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9)傅新华,四川宜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地现场负责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聘用工人擅自搬运、填装炸药的行为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3.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吴再奎,独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副教导员。负责独山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接到黔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球探篮球比分_球探体育app下载-直播|官网:对贵南高铁建设项目民爆物品使用申请批复后,未将批复转到施工现场的基场镇派出所,造成了监管缺失。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独山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吴文勇,独山县公安局基场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未认真组织和主动参与辖区内的民爆物品监督管理,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独山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3)陈  平,荔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负责荔波县民爆物品管理,未督促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未向独山县公安局通报备案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荔波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4)柳  健,荔波县公安局甲良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未督促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未将事故点的民爆物品审批、配送情况告知独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爆破施工地基场镇派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荔波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管理混乱,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混岗使用,爆破安全员充当爆破员,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且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99万元。

2.四川宜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宜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擅自为爆破公司从事装填炸药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3.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将爆破作业工程发包给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后,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公司实施爆破作业过程监督管理不力。建议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二分部向贵南高铁五标段项目部作书面检查。

4.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铁路项目监理部,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贵南铁路监理不到位。建议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南铁路项目监理部向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书面检查。

5.独山县公安局。督促企业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力,履行民爆物品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球探篮球比分_球探体育app下载-直播|官网:对贵南高铁建设项目民爆物品使用申请的批复,导致属地管理不力,存在制度不落实,监管缺失等现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独山县公安局向黔南州公安局党委作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贵州政通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混岗使用,非法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责,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现场管理,严禁非法用工,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理职责,加强对在建铁路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要强化对特种作业和劳务分包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认真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杜绝非法违规操作;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企业内部深度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企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安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信息沟通,杜绝监管盲区,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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