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讯 芦山县公安局飞仙派出所紧扣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格危爆物品管理,为辖区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芦山县公安局民警对芦山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购买危化品硝酸10升,并在四川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入库信息,但库房已无硝酸库存,该公司违反规定未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出库、领取使用信息录入四川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