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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军品出口(含民用枪支、弹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2、《军品出口管理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4、《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审批对象:军品贸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军品贸易公司。 联系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 徐本胜 联系电话:010-88581374 审批时限:立项审批45日,项目审批20日,合同审批20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 申请单位的条件: (一)军品出口立项审批申请单位: 军品贸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 (二)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审批申请单位: 军品贸易公司 ●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立项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军品出口立项申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产品研制单位、出口型号技术规格书(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经费来源等。 2、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二)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出口军品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 2、军品出口立项批准文件; 3、输往国家或地区; 4、成交数量和金额等情况的预测。 5、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三)合同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军品出口合同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合同号、出口军品名称、型号、输往国家或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国内货源、交货期、支付方式、运输方式、目的港等; 2、军品出口立项批准文件; 3、军品出口合同副本; 4、接受国的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标准: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 本岗位负责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二、审查 ●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 本岗位负责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三、批准 ● 本岗位负责人: (一)立项审批:国防科工委领导。 (二)项目、合同审批: 一般军品出口,由军贸处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必要时逐级报批。 四、告知 ●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 本岗位负责人: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并归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审查未通过批准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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